时间:2016-11-14 浏览量: 作者:
日前,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自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授权申报工作的通知》,在我省各普通本科高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同意15所高校开展自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这15所高校自2016年起,可以对本校(含独立学院)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人员自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过不得受理其他人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同时,认定结果需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发放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37所高校可开展自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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